湖北日報訊 (通訊員桂華傑、柳李華)近日,省委組織部下發《關於鄉鎮(街道)幹部“崗位在村(社區)、重在服務、責在聯心”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》,加強鄉鎮(街道)幹部密切聯繫群眾工作,著力建立健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長效機制。《辦法》要求,鄉鎮(街道)幹部開展駐村(社區)工作重在履行指導、監督職責,主要承擔宣傳政策法規、掌握社情民意、推動科學發化療副作用展、服務基層群眾、促進社會和諧、加強基層組織等6項職責。要求駐村(社區)幹部每周到村(社區)工作不少於2天或每月不少於10天,其中,處理突發事件期間應24小時在村(社區)。
  (原標題:每周在村不室內裝潢少於兩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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